[续]中国普通公民对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的不解!请求支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1:20
1.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普通民事案吗?诉讼时间是否有限?
2.伤者搭坐被告130车,是原告的老板雇佣原告到外地干活,且由原告自己带的梯子砸伤,这种情况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付全部责任?
3.法院并没有公开审理此案,由于赔偿数额有误,现已经下达“裁定终止执行书”请问执行厅是否有还有执行被告的权利?
4.被告没有得到诉讼的权利,是因为原告提供假情造成被告拘留两次,被告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补充==============
是这样的:
1.原告是在99年7月9日受伤,出院是在99年11月9日,原告第一次诉讼是在99年12月21日,当时并没有开庭,又马上撤诉,直到2001年3月27日,原告第二次又提起诉讼。 原告在99年12月21日----2001年3月27日之间,原告并没有做伤残鉴定证明,原告是在2001年10月20日去做的伤残鉴定,请问原告诉讼是否过了期限?

2.原告搭坐我130货车,原告受伤是由于对面大挂车将我车挤到沟坡致使原告的老板携带的梯子砸伤所致!
有“交通队勘测结果”,因为大车与我车并没有磨擦痕迹为由,将大车释放!
请问这类人身伤害诉讼期限几年?

3. “二被告当事人 某某”的130货车,车户挂靠在车队,判决书上面写到:
一被告挂靠车队
二被告当事人 某某
法院判定二被告,负原告全责!
法院是否应向两个被告分别下达传票?

在第二次诉讼时法院只向“一被告挂靠车队”下传票,没有给“二被告当事人”下传票,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向“二被告当事人”下达一切法律文书!
请问诉讼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4.原告伤残鉴定结果为“X级”,请问赔偿误工费应当几年?伤残补助费多少钱?如果赔偿原告伤残补助费,是否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补偿费?
5.原告出院后的医疗费,而且不是指定的医院的费用,是其他医院的医疗费用,没有处法病历,药费清单,这类药费能支持吗?
6.车费问题: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车费票据,从原

1,交通事故也泛属于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期限 应该是2年。
2,看你说的情况你就是车主了吧,在你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只要你的车上的乘客受到伤害,你是要负担一定的责任的,但不该是全部,具体多少因为你给信息太少,我还不能十分准确的确定。
3,法院开庭并不一定都是公开开庭的,但是要开庭审理的,两者有区别的,不知道是不是你指的这种情况。
法院在终止执行的情况下就不能再继续执行了,除非,经批准恢复执行。
4,至于这个问题,你给的信息太少无法准确答复,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致使你的诉讼权利受到损失,你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关于你的补充 答复如下;
1,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部分有专门的规定,它是可以延长和中断的,在两年的诉讼时效了没有法定的理由,就丧失了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了,(这句话你可以这样理解,原告可以起诉,但是他不会赢得这场官司)
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是一年。
3,以公告形式送达传票和相关文书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只要是形式上合法即可。
4,关于这个问题,你说的“X级”我不明白什么意思,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划分应该没有X级,只有1-10级伤残,相关的费用对应相关的伤残等级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你应该相信法院,他们不会胡来的。
5,我国关于医药费用的赔偿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在没有医院的转院证明的情况下,私自转院治疗,其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至于你说的不是指定的医院,好像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的实际执行中有各自的地方规定,这要看他的规定出自何方,是否合法。
6,车费问题,对于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有疑问的话,你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举出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观点,但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不会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与你尽可能的帮助。建议;还是找一名律师具体详细的咨询一下为好。

1.起诉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在他撤诉以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从理论上来讲,如果他提出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那么在01年初就应该过了诉讼时效.但法律有规定,法官有权利根据特殊情况适当延长诉讼时效,相当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所以如果法官认为他没有过也是可以的.
我建议您要态度很好的和法官多